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异地从业生活一个月以上的18--49周岁的育龄人口,均应凭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4)己婚育龄妇女还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5)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反政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核对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入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程序:(1)育龄流动人口(18--49岁)到达现居住地后,应持户籍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身份证到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查验登记,经查验合格者领取查验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应进行首次健康检查。(2)查验原则上以经营地为主,无固定经营地的流动人口由居住地查验,无论居住地或经营地查验,是已婚育龄妇女的,必须向另一方出具管理联系卡。(3)无原籍《婚育证明》的,应在现居住地办理临时或长期《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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