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按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新军转干部及引进的高技术人才除外)。 2、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进行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或正在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 5.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为一手商品房(非二手房)。 6.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7.商业贷款还款满一年以上,原商业贷款近24期还款记录违约连续不超过两期或累计不超过四期。 贷款额度 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为目前家庭唯一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原购总价的70%,且不超过评估价的60%,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2、家庭目前已有两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已经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单方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5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4、具体贷款额依据上述规定结合借款人贷款年限、家庭收入确定。 贷款期限 (依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1、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年龄;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为55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延长5年); 3、转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自动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执行最新利率;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收入证明(2份)、户口簿、结婚证、原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余额和无逾期证明以及近24期还款明细(不足24期的,提供全部还款明细)清单2份、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向贷款初审窗口提交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初审人员出具《贷款资格认定表》。 2、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原件到担保业务窗口(住房公积金大厦三层17号,电话67172825)办理相关手续。 3、借款人向贷款初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初审人员出具《贷款审批表》。 4、借款人持《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在贷款复审窗口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5、借款人持《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在受托银行窗口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于贷款发放日次月对日开始还款。 6、借款人根据担保公司的通知,前来领取《委托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注:①出具借款人收入证明的单位必须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一致或相关;借款人收入证明上收入金额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匹配的,需出具能证明收入金额的银行对账单(近6个月以上,并加盖银行印章);银行对账单不能证明其收入的,提供完税证明;②借款人的配偶为非市中心公积金缴存户的,由其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未贷款证明,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出具证明;③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或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原件、复印件各1份;离婚后未再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原件、复印件各1份,离婚证明材料须附带离婚协议书,以方便认定其婚前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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