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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
5、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二)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
5、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
6、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购房合同只需复印第2、4、
16/17页,“借款合同”除固定条款外都需复印,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住房公积金贷款由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郑州市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发放的,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由行业系统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再次提取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明细单须加盖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章,并注明贷款合同编号)。
7、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又因本套住房还贷而再次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只需提供近六个月的还贷明细(明细要求显示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8、因上述原因提取所提供的“已归还贷款明细单”应至少显示最近6个月或从贷款发放到提取时所有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且须由出具单位加盖信贷业务章。
9、因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购房**、购房人在购房地工作的证明(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劳动合同)或户口簿。
10、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时,未因上述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2年内,还可凭上述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的,不能因上述原因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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